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,并予以了改判: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动:杜某在婚姻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,在妻子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程某,行为无效。且杜某与程某之间的婚外情关系,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,以此为基础的赠与行为无效。 程某所称的“经济往来”缺乏充分证据支持,无法证明这些转账是工程款或借款。因此,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程女士必须全额返还戚女士343494元。来源:都市现场
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,并予以了改判: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动:杜某在婚姻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,在妻子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程某,行为无效。且杜某与程某之间的婚外情关系,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,以此为基础的赠与行为无效。 程某所称的“经济往来”缺乏充分证据支持,无法证明这些转账是工程款或借款。因此,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程女士必须全额返还戚女士343494元。来源:都市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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